「農務e把抓」系統之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

本同意書說明農業部(以下簡稱本部)「農務e把抓」系統(以下簡稱本系統),將如何蒐集、處理、利用個人資料。當您勾選【本人已詳細閱讀,瞭解並同意上述公告】並按下我同意時,表示您已閱讀、瞭解並同意接受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。若您未滿十八歲,應由您的法定代理人閱讀、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。

  1. 一、基本資料之蒐集、更新及保管:
    1. (一)本系統在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規範下,蒐集、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。
    2. (二)本部因執行業務或其他合法、正當事由,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包括而不限於姓名、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、職業、聯絡方式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。
    3. (三)請於使用本系統時,提供您本人正確、最新及完整的個人資料。嗣後如個人資料有異動,請主動向本系統申請更正。如提供錯誤、不實、過時、不完整或具誤導性之資料,您將損失相關權益。
  2. 二、蒐集之目的:
    1. (一)為執行法定職務或為履行法定義務之必要。
    2. (二)為達成栽培管理、田間作業紀錄、農事巡查、農機具運用及農地盤點等數位農業應用之目的。
    3. (三)於必要範圍內,其他依法令許可之目的。
  3. 三、個人資料之類別:
    1. (一)申請註冊本系統時,提供之資料(如姓名、職業、聯絡方式等)。
    2. (二)登錄於本系統之農地資訊等相關資料。
    3. (三)使用本系統時自動產生並留存之操作紀錄(含IP位址、使用時間、裝置資訊、點選紀錄等)及本系統APP授權存取紀錄(含裝置識別、位置、相機及相簿、電話、儲存空間、網路連線狀態及NFC感應標籤等)。
  4. 四、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:
    1. (一)利用期間: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,或本部依相關法令及契約約定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。
    2. (二)利用地區:中華民國領域內(含本部、委外雲端資料中心及業務往來機關(構)所在地)。
    3. (三)利用對象:本部及所屬機關(構)、受本部委託執行業務且受保密協議約束之委外廠商,以及經您主動授權同意介接傳輸之特定第三方機關(構)。
    4. (四)利用方式:
      1. 1.系統功能與數位農業應用:提供您進行栽培管理、田間作業紀錄、農事巡查、農機具運用及農地盤點等數位農業應用,並由本部以去識別化方式進行綜合數據分析與整體決策輔助之用。
      2. 2.行政服務與聯繫通知:辦理系統服務申請、功能異動通知、教育訓練及民眾諮詢時,本部及所屬機關(構)(含委外廠商)作為業務聯繫之用。
      3. 3.APP授權存取紀錄應用:利用裝置識別發送推播通知、存取位置尋找對應農地、運用相機與相簿拍攝及存取田間作業與巡查紀錄、透過電話功能撥打客服、使用儲存空間暫存離線與基本資料、查看網路連線狀態,以及透過NFC感應農機具等識別標籤。
  5. 五、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:
    1. (一)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,您就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:
      1. 1.查詢或請求閱覽。
      2. 2.請求製給複製本。
      3. 3.請求補充或更正。
      4. 4.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。
      5. 5.請求刪除。
    2. (二)有行使上揭權利需求時,請洽本部資訊司(02-23126979)或本系統客服專線(07-9703898轉3)。
  6. 六、不提供個人資料之權益影響: 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資料;惟屬必填欄位若拒絕提供,本部將無法完成審核作業,致無法提供相應服務。
  7. 七、您使用本系統蒐集他人個人資料之聲明

    倘您基於營運管理需求,自行將他人(如員工、業務往來人員)之個人資料登錄於本系統,您即為該資料之法定蒐集者。如致當事人權益受損,應由您自負法律責任,本部不負連帶責任。

  8. 八、本同意書之修改

    本聲明將適時依法規修正、技術發展及管理制度而配合調整,完成後將公告於本系統平台;重大變更將另行主動通知。公告後繼續使用本系統服務者,即視為同意並接受修改後之內容。